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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2月制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 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