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立科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