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诺激光增加"固 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