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英诺激光: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21INNO LASER(301021)2023-10-27 08:4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