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