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 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专业资 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 或财务管理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