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01021INNO LASER(301021)2024-04-12 08: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诺激光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