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19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