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泰科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3 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28.68万元, 同比下降 57.17%。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50%以上,但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迟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1 2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