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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