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金沪法意[2024]第 238 号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23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转 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成律师、张馨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参加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