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范永超、刘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