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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保立佳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抄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年2月5日印发 深证上审〔2024〕28 号 关于终止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向我所提交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