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3 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 基于此,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 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 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