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保立佳")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保立佳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和数量(以下简称"本次作 废、回购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