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或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所规定的不能在企业任职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 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等,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 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 效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集车 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总裁"为《公司法》所述"经理"、《公司章程》所 述"总裁",即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