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可行的时间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有关要求。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