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