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百泽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