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