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 1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