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为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李振中。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振中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清泉为父子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承诺内容 1、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