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效率,不会影响各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