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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月)
301043Nedfon(301043)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 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