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