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1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 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