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