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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
301043Nedfon(301043)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六条 审计部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