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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月)
301043Nedfon(301043)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