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 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