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