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井东先生、 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曾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永娣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周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