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月)
| 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 | | --- | --- | |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 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 |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 易或转让; | |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 | 项; |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 |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 项; | | 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 |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 | 议通过的事项。 | 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 | |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 | 第八十六条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 | |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 |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 |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