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浙商证券关于汇隆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汇隆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