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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与投资、审计与风险、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