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有 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 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