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