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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