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 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