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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召集并充分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