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 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