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盛新材: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凯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74,899,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66,1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61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79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9%。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7 月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