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凯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要 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