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