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凯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中列明,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