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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 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相 关监事应当立即停止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