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开勒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权范围内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