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 楼 电话:021-62101316 传真:021-62103539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winzonelaw.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