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