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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的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法律意见 德恒02G20210373-00007号 致: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与德恒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 ...